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地方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管理辦法(豫食藥監法〔2011〕160號)
發布日期:2011-08-31 
瀏覽次數:477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
河南食品網訊: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擬定,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的命令、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規章是指依據法律、法規擬定,經省政府常務會會議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的命令、規定。
第四條 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
(二)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結合;
(三)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四)穩定性與適時修改、廢止相結合;
(五)與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協調統一。
第五條 局機關各處室局按照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負責職能范圍內管理事項的草案的起草工作。
政策法規處負責草案起草的組織、協調、審查等工作。
第六條 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工作包括立項、起草、調研、審查、上報省政府法制辦等程序。
第二章 立項
第七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職能處室認為其管理的事項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應當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立法建議項目,建議項目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名稱;
(二)立法的依據和必要性;
(三)重點解決的問題;
(四)擬確立的主要制度;
(五)起草部門和人員;
(六)起草工作計劃。
立法建議項目由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審定后送省局政策法規處。
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向省局提出立法建議項目的,由省局政策法規處組織有關職能處室進行研究吸納。
第八條 省局政策法規處負責立項審查。省局各職能處室、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議項目,立法必要性不充分,不符合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的,不給予立項。
第九條 政策法規處對立法建議項目匯總研究,以局函形式上報省政府法制機構申請立項。經省政府法制機構批準,納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提案,由政策法規處通知有關職能處室起草。
第三章 起草
第十條 立項批準后,承擔起草的職能處室應當認真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原則上由提出立法建議項目的職能處室負責起草工作。涉及兩個或多個職能處室的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由局務會指定一個處室牽頭、其他有關處室作為成員組成起草小組,共同負責起草工作。局政策法規處負責年度立法草案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根據需要立法草案可以委托有關專家、組織起草。
第十一條 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應當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符合科學監管的要求,不得設定有地方、部門保護、阻礙市場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競爭等內容的條款。
第十二條 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第十三條 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應深入調查研究,注意搜集、考察和研究國內外同類立法的經驗、做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予以借鑒。
第十四條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過程中應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征求監管相對人、有關部門和局內其它處室、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意見。可采取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聽取意見。
第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依據、目的和原則;
(二)調整對象、適用范圍、執行機關;
(三)具體行為規范、程序規范;
(四)法律責任、實施時間;
(五)解釋及其他需要規定的內容。
需要廢止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應當明確表述。
第十六條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應當結構嚴謹,條理清晰,概念明確,文字簡練、規范。
草案應當分條文書寫,冠以“第X條”字樣,并可分為款、項、目;款不冠數字,空兩字書寫,項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草案內容繁雜或者條文較多的,可以分章、分節。
第十七條 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職能處室在完成起草工作后,應寫出起草說明。起草說明應包括:起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和制定的依據、起草過程、主要內容、重要條款的說明、解決的主要問題、征求意見情況和分歧意見協商情況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十八條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完畢后,起草處室應當將草案稿、起草說明、不同意見及其他有關參考材料送交局政策法規處進行審查。
第四章 審查
第十九條 省局政策法規處負責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稿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 省局政策法規處審查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稿時,應當根據情況廣泛征求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有關處室、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意見,逾期未回復的視為無意見。可采取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聽取意見。也可以在省局網站上刊登,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政策法規處認為職能處室起草內容需要修改的,應當提出具體意見,交負責起草的處室修改。
負責起草的處室對政策法規處提出的修改意見持有異議的,與政策法規處進行協調;確實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符合立法要求、比較成熟、意見基本一致的法規、規章草案,職能處室交政策法規處會簽后,報經主管局長同意,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由政策法規處報局領導審簽,以局文形式上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審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