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辦監督函[2011]97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為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衛辦監督函[2011]97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會公開征求201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二批),并根據反饋意見情況擬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第二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報項目委托協議書,及時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填寫2011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項目委托協議書可從衛生部網站http://www.moh.gov.cn下載)。請將協議書填寫打印后由承擔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1年11月3日前報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逾期未提交協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資格。秘書處對協議書進行審核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報送我部監督局。
二、加強日常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及相關經費按時、保質執行
(一)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工作日程,保證項目質量和進度,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任務,向秘書處提交送審材料和經費決算報告。經費決算報告由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未按期提交送審材料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提交原因說明,并附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秘書處。我部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并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度,對已撥付的項目經費采取“追回”等必要的處理措施。
(三)為保障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順利實施,請相關省市衛生廳(局)、有關單位對下屬單位承擔的標準制(修)訂項目給予充分重視,支持并督促相關工作。請秘書處督促檢查項目執行情況,確保項目計劃整體進度。
附件:1.201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第二批).doc
2.2011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doc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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