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案,分解細化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分工。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切實抓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提高監管水平;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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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的部署,扎實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在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完善監管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并趨于好轉。但是,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基礎薄弱的狀況尚未根本轉變,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還比較突出。為鞏固前一階段食品安全整頓成果,進一步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強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監管,促進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就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一)食用農產品環節。依法查處農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問題,取締無證無照生產農藥的“黑窩點”,打擊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研發、生產、銷售高毒農藥的行為。加強對安全施用農藥的指導和管理,嚴禁使用禁用農藥。深入排查并堅決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及在畜禽飼養、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取締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點),打擊收購站之間違規進行生鮮乳交易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劣獸藥以及在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糧食衛生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二)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環節。依法查處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小作坊以及生產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裝材料的“黑窩點”。嚴厲查處通過提供偽造合格證明文件、虛假無效證照和騙取檢驗報告、標簽標識造假等逃避監管和進行商業欺詐的行為。加強進出境食品、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嚴厲查處非法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三)食品流通環節。強化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嚴格規范食品廣告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的執法檢查力度,集中整治從非法渠道進貨、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違規問題。
(四)餐飲服務環節。集中整治餐飲服務單位不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的行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兒園食堂、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經營過期、劣質食品等問題。取締不具備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餐飲店。加強對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業的監管。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為,取締劣質餐具制售“黑窩點”。打擊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二、突出抓好重點品種綜合治理
(一)加強乳制品綜合治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8〕122號),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推進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嚴格核準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抓緊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企業)的審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原料檢驗、出廠批批檢驗制度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駐廠監督措施。嚴格乳制品銷售者資質要求,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監督生產經營者嚴格執行乳制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乳制品生產經營企業信息數據庫,健全驗證驗票查詢系統。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企業試點建設電子信息追溯系統。
(二)加強食用油綜合治理。嚴格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對食用油中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開展與食用油有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食用油和從非法渠道收購食用油的行為。完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三)加強保健食品綜合治理。加大對保健食品中可能被違法添加藥物的檢測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為。加快制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修訂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審評審批、功能聲稱評價、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推進保健食品檢驗檢測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術和規范。
(四)加強鮮肉和肉制品綜合治理。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實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強化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檢查登記、屠宰檢疫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牛、羊、禽類屠宰的地方性法規和監管制度。整治定點屠宰企業轉包、租賃、出讓定點資質行為。嚴禁私屠濫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擊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經檢疫檢驗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為。加強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防止其流入飼料生產企業和畜禽飼養環節。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和肉類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
(五)加強食品添加劑綜合治理。及時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和檢測方法。加強食品中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的抽檢和監測,嚴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標準、超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嚴禁食品添加劑虛假標識標注。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實行三聚氰胺銷售實名登記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飼料企業銷售三聚氰胺。
(六)加強酒類綜合治理。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加大市場檢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偽劣白酒和葡萄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和葡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白酒和葡萄酒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推進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加快制訂葡萄酒行業規劃,完善行業標準。
三、著力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定責任和義務,指導監督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指導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索證索票、規范操作、人員培訓、健康管理、設備維護、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導監督糧食收購企業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檢驗制度。深入排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產品質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技術漏洞,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并明確整改時限,做好限期復查。
(二)鼓勵支持食品企業推廣應用先進管理制度和技術。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等食品安全管理先進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對快速檢測、貯存、運輸、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鼓勵企業制訂、執行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嚴格的企業標準。
(三)提高食品行業自律水平。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擴大誠信體系建設試點行業范圍,完善激勵引導和懲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信用分類監管,開展誠信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引導和約束企業誠信經營。
四、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一)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2011年年底前,所有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并明確辦事機構。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切實保障執法辦案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經費投入,支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基礎能力建設。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快制(修)訂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快制訂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整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完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檢測和標簽標識標準。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擴大檢驗范圍和頻次,規范公布抽檢結果,推進檢驗檢測信息共享。依法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認真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建設數據交換平臺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庫,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效能。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及時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加快組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
(三)加大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監管部門要嚴把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許可關,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許可后續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許可;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嚴禁以罰代刑。公安機關要加強與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依據修訂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國務院授權的食品安全整頓綜合協調部門要做好打擊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重點品種綜合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要抓緊出臺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完善責任調查處理機制。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能力。修訂《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影響。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掌握和核查處理群眾、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對有關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組織核查和采取執法措施;對具有行業共性的問題以及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需要科學證實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組織調查、評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穩妥、準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費者恐慌和輿論負面炒作。
五、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力度。深入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制度,大力開展行業誠信自律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廣泛宣傳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優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誠信守法典型,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二)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鼓勵群眾投訴舉報,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公布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眾健康的惡劣行徑。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程序,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依法處理惡意制造、傳播和炒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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