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可從衛生部網站下載)。現公開征求社會各方意見,請于2012年2月28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部監督局。
傳真:010-68792408
電子郵件:biaozhun@mo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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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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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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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制定本規劃。
一、食品安全標準現狀
(一)建設成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于強制性技術法規,是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強化各環節監管的重要基礎,也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技術保障。各部門、各地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核心,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為補充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現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國家標準近1900項,地方標準1200余項,行業標準3100余項。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取得了一定進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公布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企業標準備案辦法,明確標準制定、修訂程序和管理制度。組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標準清理整合。重點對糧食、植物油、肉制品、乳與乳制品、酒類、調味品、飲料等食品標準進行清理整合,廢止和調整了一批標準和指標,穩妥處理現行食品標準間交叉、重復、矛盾的問題。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制定公布185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限量、預包裝食品標簽和營養標簽、農藥殘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補充完善食品包裝材料標準,提高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四是推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順利實施。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傳培訓,組織開展標準跟蹤評價,指導食品行業嚴格執行新的標準。五是深入參與國際食品法典事務。承擔國際食品添加劑和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主持國,當選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亞洲區域執行委員,主辦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會議、農藥殘留法典會議,充分借鑒國際食品標準制定和管理的經驗。
(二)存在問題和制約因素。近年來,受食品產業發展水平、風險評估能力和食品標準研制條件等因素制約,現行食品安全標準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問題表現在:一是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門依職責分別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標準總體數量多,但標準間既有交叉重復、又有脫節,標準間的銜接協調程度不高。二是個別重要標準或者重要指標缺失,尚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檢測方法、食品包裝材料等標準缺失。三是標準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標準總體上標齡較長,食品產品安全標準通用性不強,部分標準指標欠缺風險評估依據,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和行業發展需要,影響了相關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四是標準宣傳培訓和貫徹執行有待加強。食品安全標準指標多、技術性強、強制執行要求高,社會關注度高,需要進一步完善標準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進征求意見的方式和方法,做好標準的宣傳解讀和解疑釋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的制約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研究滯后,風險評估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食品安全暴露評估等數據儲備不足,監測評估技術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機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專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管理機構,人員力量嚴重不足,標準工作經費嚴重不足,與當前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不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標準工作的質量。三是標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研制基礎薄弱,專業人才不足且較分散,研制標準的能力不足。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的原則,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加快我國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努力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基本構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需要,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二)基本原則。
1.以保護公眾健康為宗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體現《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標準項目與指標要涵蓋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要求。
2.以風險評估為科學基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以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為重點,科學合理設置標準內容,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3.堅持立足國情的原則。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符合中國國情和食品產業發展的實際,兼顧行業現實和監管實際需要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注重標準的可操作性。
4.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完善標準管理制度,注重在標準制定、修訂過程中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拓寬征求意見的范圍和方式,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
(三)主要目標。
——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的清理整合工作,解決現行標準交叉、重復、矛盾的問題。
——加快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通用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國國情的、與產業發展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機制。建立程序規范、公開透明、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機制,提高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鼓勵各方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
——強化標準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大力開展宣傳培訓,促進各部門、各單位學習貫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監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高食品安全狀況。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對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進行清理,解決標準間交叉、重復、矛盾等問題。
對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標和強制執行的質量指標進行比較分析,確定標準清理的原則和方法并開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對現行1900項食品國家標準和3000余項食品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的清理,根據標準清理結果,提出現行標準繼續有效、整合和廢止相關標準或技術指標的清理意見;根據標準清理結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關標準的整合和廢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基礎標準。按照“邊清理、邊完善”的工作原則,在對現行食品標準清理的同時,積極借鑒國際組織和國外食品安全標準,加快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完善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解決食品安全重要標準不足和標準不配套等問題,提高標準的科學性。
重點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限量、農藥和獸藥殘留限量、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標簽、食品安全術語、分類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制定、修訂工作。
2015年底前,修訂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農藥和獸藥殘留等限量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食品標簽標準;制定食品安全術語、分類標準;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標準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飲業即食食品微生物標準,科學設置食品產品中的微生物指標和限量;完善食品容器、包裝、加工設備材料標準和食品容器、包裝用添加劑使用等食品相關產品標準。
(三)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規范。按照加強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規范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強化原料、生產過程、運輸和貯存、衛生管理等要求,規范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經營企業衛生規范、餐飲服務單位衛生規范等20余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基本形成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標準體系。按照食品類別、生產經營方式等特點,進一步細化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規定。
(四)合理設置食品產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以風險評估為依據,制定食品中基礎標準不能涵蓋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關的強制性質量指標,覆蓋日常消費量大的食品原料及產品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訂肉類食品、水產品、糧食、食用油脂、酒類、調味品、豆類制品、飲料等主要大類食品產品標準,側重通用性和覆蓋面,避免標準間的重復和交叉。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檢驗方法標準。針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限量指標,制定、修訂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
2015年底前,重點制定、修訂食品中各類污染物、微生物、農藥和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以及產品標準指標、包裝材料等分析檢測方法標準,進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檢驗方法等標準。
(六)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規范等相關法規。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征求意見、標準審評、審評委員會委員管理、標準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實現標準工作的公開、透明。
(七)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宣傳、溝通交流和貫徹實施。加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實施后的宣傳、培訓、咨詢和跟蹤評價等工作力度,促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重點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傳和標準相關知識科普,特別是技術性強、公眾普遍關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完善標準申報、咨詢和解釋等程序,建立食品安全標準事件輿情處置程序,及時解答各方關注的標準問題;督促行業、企業主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監管部門依標準做好食品安全監管;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掌握標準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八)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研究。根據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需要,系統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相關的基礎研究工作,增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原則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中的應用研究、國際食品安全標準追蹤比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標體系設置研究、主要功能類別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等基礎研究,并在標準工作中積極轉化和應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參與國際食品法典事務的能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需要,積極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工作,學習和借鑒國際食品標準管理經驗,同時參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維護我國食品貿易利益。
到2015年,實現全面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各項活動,動態跟蹤食品法典標準工作;參與或牽頭與我國食品貿易利益密切相關的國際食品標準制定、修訂和相關技術交流;不斷完善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主持國、亞洲地區執行委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由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糧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標準委、國家認監委、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會商機制,研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重要問題,協商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各項工作,細化分解本規劃確定的任務,明確具體工作的目標和責任主體,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并督促檢查工作進展情況。
(二)落實各部門和行業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的責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需要各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衛生部要牽頭規劃實施,組織標準清理和制定、修訂工作;食品相關監管部門要對本部門制定公布的食品國家、行業標準進行清理,提出標準清理的意見并提供日常監測和監督檢查數據,敦促行業和企業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生產經營;行業部門要主動參與和配合標準體系建設,配合標準制定、修訂和標準宣傳、行業引導等。
(三)加大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建設的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任務繁重、工作量大,需要配備必要的經費保障。國家財政要繼續加大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經費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開展本規劃確定的重點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保障經費投入,同時嚴格監管標準工作經費使用,確保經費高效合規使用。充分利用現有食品安全標準研制機構和行業組織,設立各類標準的技術性平臺,參與標準制定和修訂、宣傳和技術咨詢等工作。
(四)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建設,引進優秀領軍人才,增加標準工作人員配備,充實食品安全標準技術力量。加強對重點科研院校、技術機構專業人才的標準化培訓,加快培養一支數量足、水平高的從事標準研制的專家隊伍,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
(五)督促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及時組織對本規劃工作任務進行檢查和考核,加強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確保每項任務落實到位,同時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和標準管理要求,及時、科學、動態調整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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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衛生部負責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衛生部組織起草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作為指導未來五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一、主要依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應當公開征求意見。”正在制定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對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規劃和加快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提出具體要求,正在制定的《“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也對食品安全標準等工作作出規定。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規劃》。
二、起草過程
2010年,我部委托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承擔《規劃》起草任務,并于2011年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并修改完善《規劃》。
2011年5月至8月,多次組織召開《規劃》研討會,研究食品安全標準基本狀況,存在問題、食品安全標準框架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重點工作,形成《規劃》初稿。
2011年9月至10月,進一步研究完善《規劃》文本,請相關部門提供以往公布的食品國家、行業標準和相關建議等,充實和完善《規劃》內容,并征求相關專家意見。
2011年10月至11月,組織召開3次專家研討會,認真研究《規劃》文本,梳理相關問題,進一步完善文本。
2011年11月底,組織召開相關部門、行業研討會,通報工作情況,聽取各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對《規劃》意見。
2011年12月,發文征求各相關部門、有關協會、部內司局等單位意見,共計收到來自23個單位64條意見。
2011年12月2日,提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六次主任會議研究,并根據委員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文本,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關于《規劃》的定位。起草過程中對《規劃》定位進行了反復研究,主要包括:一是《規劃》涵蓋的范圍。經研究,《規劃》包括食品安全標準的機制建設、人才隊伍等體系建設內容,還包括標準清理完善和標準制定、基礎研究等具體工作內容;二是《規劃》的名稱。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確定《規劃》的名稱,不采納《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規劃》、《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規劃》等意見;三是僅限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內容,各省份可以參照《規劃》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劃。
(二)關于《規劃》的框架。經反復研究,最終確定了四部分內容:第一部分食品安全標準現狀,介紹了《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食品標準工作和食品安全標準現狀,分析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第二部分明確食品安全標準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提出清理整合現行標準、加快標準制定、修訂、完善標準管理制度、強化標準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等主要目標。第三部分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主要任務,確定食品安全標準清理整合、標準制定、修訂工作重點,明確基礎標準、生產經營規范、產品標準、檢驗方法標準的制定、修訂重點任務等。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特別提出建立部門會商機制,強化各相關部門和行業在標準工作中的責任,加大標準建設經費投入,開展標準相關基礎研究等要求。
(三)關于標準建設成效。起草過程中曾多次研究食品標準現狀,經征求專家和部門意見后,確定分別介紹《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工作情況。我部還專門發文請相關部門提供其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情況,便于準確反映食品標準現狀和存在問題、制約因素。
(四)關于工作任務。《規劃》突出了食品安全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本著“先清理”現行食品標準,再逐步“整合”完善為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加快推進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方面,特別突出加快基礎標準和生產經營規范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此外還分析提出了基礎標準、生產經營規范、產品標準和檢驗方法標準的工作重點和每類標準的具體工作任務。
(五)關于食品中違法添加物管理。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經驗,食品污染物指食品在正常生產經營中本身含有或帶入的物質,不包括違法添加的物質,通常不將違法添加物作為食品安全標準管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疾病信息和監督管理信息等,對發現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名錄及檢測方法予以公布。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根據上述規定,我部研究公布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濫用食品添加劑“黑名單”及其檢測方法,現已公布六批“黑名單”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種、易濫用食品添加劑22種,為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關于保障措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經反復研究,提出建立標準工作部門會商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標準體系建設重點問題。請食品相關監管部門清理本部門制定公布的標準,提供日常食品安全監測和監督檢查數據,請行業部門主動參與和配合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并做好行業引導等工作。此外,還特別提出開展標準相關基礎研究,為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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