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要求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統一領導、指揮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安全事故;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對各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厲查處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地方政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形成“落實到鄉鎮、街道、村委,落實到機關、企業和店鋪,覆蓋全社會”的監管網絡。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都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群策群力,積極工作,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打擊查處。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事件的地方,或本行政區域內一年多次出現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四、縣級以上政府要統一領導、協調其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重點加強對下述行業的監督管理,能否完成這些目標要作為縣級以上政府對其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下級政府評議、考核的重要依據。
1.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基本解決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
由農業部門負責。
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3.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4.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為。
由衛生部門負責。
5.完成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
6.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由商務部門負責。
7.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8.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志。
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
各省轄市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明確任務和責任,加大目標管理力度,確保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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