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18大類食品136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345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許昌玖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中原紅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波蕊口樂,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200CFU/mL、720CFU/mL、850CFU/mL、1100CFU/mL、880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CFU/mL。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2.鄭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維多麥食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原產地:英國)經銷的1批次維多滋巧克力味脆麥圈(糕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95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檢驗機構為平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3.洛陽市老城區慧欣干調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洛陽卓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土豆粉(馬鈴薯濕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28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mg/kg。初檢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新鄉市零點利商貿有限公司平原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漯河市金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時令櫻桃月餅(廣式果蔬類),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8.1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5mg/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5.新鄉市零點利商貿有限公司平原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漯河市金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雜糧紅豆味月餅(蓉沙類),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6.9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5mg/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6.洛陽市洛龍區好宜多精品批零部銷售的標稱洛陽市嵩縣馨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肉香味,蘇丹紅Ⅰ檢出值為1.43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蘇丹紅Ⅳ檢出值為0.31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7.洛陽市洛龍區好宜多精品批零部銷售的標稱洛陽市嵩縣馨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芝麻香,蘇丹紅Ⅰ檢出值為7.95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蘇丹紅Ⅳ檢出值為1.79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8.汝南縣萬家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山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竹葉水風味飲品,菌落總數檢出值為450CFU/mL、600CFU/mL、250CFU/mL、330CFU/mL、<1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CFU/mL。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9.濮陽百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農情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媽媽醬坊,氨基酸態氮檢出值為0.11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0.50g/100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0.商丘市睢陽區鄭琦副食門市部銷售的標稱新鄭市縱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紫薯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2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0g/100g,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為39.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μg/kg。檢驗機構為商丘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1.封丘縣順豐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濟源市王屋山黑加倫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冰爆爽黑加侖味碳酸飲料,酵母檢出值為60CFU/m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CFU/mL。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2.洛陽金玫凱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新安縣綠源石磨糧食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綠源石磨小麥粉,鎘(以Cd計)檢出值分別為0.13mg/kg、0.1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mg/kg。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3.許昌亨源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鯽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12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μ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4.許昌玖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中原紅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波蕊口樂,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5CFU/mL、59CFU/mL、110CFU/mL、150CFU/mL、1100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CFU/mL。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5.長葛市新華樂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許昌市建安區千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精品土豆粉(濕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4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二、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洛陽、平頂山、新鄉、濮陽、許昌、漯河、商丘、駐馬店、濟源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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