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職責,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現就加強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以下簡稱獲證企業)后續監督管理(以下簡稱后續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獲證企業后續監管的重要意義
獲證企業后續監管是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重要環節,是確保獲證企業持續滿足必備條件和食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手段。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分類監管的原則,采取巡查、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年審、執法檢查和回訪等措施,對獲證企業實行動態管理,規范獲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高食品生產力水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利益。
二、實施分類監管,提高獲證企業后續監管有效性
按照《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2004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等級由高到低分為4個級別,即“A級”、“B級”、“C級”和“不合格”。企業質量安全等級是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獲證企業實施分類監管的內部掌握依據,不對外公布,也不在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標明。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不同等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針對性地實施日常監管。對“A級”企業應以扶持為主,引導其堅持誠實守信、嚴格自律;對“B級”企業應以規范其生產秩序,提高質量控制能力,監督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的;對“C級”企業應重點監管,強化巡查、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監管措施,督促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保證產品檢驗合格方可出廠;對“不合格”企業要根據具體情況,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取締建議。
同時,要對獲證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實行動態評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年審的同時,應當按照當年獲證企業后續監管情況重新評價獲證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后續監管情況包括強制檢驗落實情況,質量安全標志使用情況,巡查、監督抽查、年審、執法檢查和舉報投訴情況等。對經各種方式、各次監督檢查均合格,且強制檢驗、監督檢驗均合格的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可向上調整1級;對在后續監管中發現企業條件出現嚴重不合格,或者在強制檢驗、監督檢驗中連續出現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質量安全等級應當向下調整1級。企業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一經查實,其安全等級即降為“不合格”。
三、實施巡查,督促企業持續滿足必備生產條件
巡查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保證質量安全情況進行的巡回檢查。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制定相應的巡查計劃,并根據企業的質量安全等級確定其相應巡查頻次。巡查應有2名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人員參加。
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人員對企業進行巡查時,應當針對企業的不同情況詳細檢查以下內容:一是企業的原輔材料進貨驗收制度是否有效運行。檢查企業是否有原材料采購驗證記錄(包括在采購原輔材料時供貨單位提供的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托檢驗報告和記錄),有針對性地對原輔材料的采購進貨、入庫驗收、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二是企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并有相關的進貨和使用記錄。三是企業是否存在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回收的、非食用原輔材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四是企業生產加工過程及質量安全控制情況及記錄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五是企業產品出廠檢驗的實施情況。一要檢查出廠檢驗記錄和報告,確認產品質量安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二要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實施了強制檢驗。六是檢查企業的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七是企業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八是檢查食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強制性要求,是否與產品實際情況相符合。
開展巡查工作時應填寫巡查記錄(附件1)。記錄應包括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問題處理等情況。巡查記錄經被巡查企業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核實無誤后,由巡查人員和被巡查企業負責人簽字。
四、嚴格實施強制檢驗,確保企業產品質量持續穩定合格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根據總局關于食品強制檢驗工作的意見,結合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具體情況,在全省組織實施強制檢驗,嚴格做到“三統一”。一是要統一全省強制檢驗的頻次,二要統一全省強制檢驗的檢驗項目,三要統一指定承擔強制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
五、強化監督抽查,加強重點產品、重點項目的監管
實施監督抽查時,應制定具體的抽查方案,突出重點。一要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集中的地區作為重點監督范圍,二要將B級和C級企業生產的食品作為重點監督對象,三要將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作為重點檢驗項目。監督抽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堅持“數據共享”原則,避免重復抽查。
六、嚴格實施年審,全面把握企業狀況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年度監督審查工作規定組織實施年審工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在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副本上記錄年審情況。
在實施年審工作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A級企業可僅進行企業書面報告材料的審查;對B級企業以對企業書面報告材料審查為主,可對部分企業現場條件進行核查;對C級企業應當將書面報告材料審查和企業條件現場核查相結合,必要時還應當對產品質量進行抽樣檢驗。
七、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執法檢查:一是在監管中發現企業存在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行為的;二是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報企業有違法行為的;三是有關部門移送并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四是同級政府或者上級部門交辦的;五是其他需要組織執法檢查的。執法檢查應當對檢查情況制作文字記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八、及時回訪,督促企業整改到位
回訪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獲證企業存在問題或違法行為整改情況實施的核查,應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及時實施。回訪一般應當由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人員承擔。針對生產許可和年審中發現的不合格情況進行的回訪,可組織專家參與相關具體工作;針對違法行為改正情況進行的回訪,應有執法人員參加。回訪中發現新問題的,應立即提出新的整改要求;發現企業原問題仍然存在的,應責令企業停產整頓,直至符合要求。對獲證企業的回訪應填寫回訪記錄(附件2),詳細記錄回訪情況、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等。
九、嚴格后處理,嚴厲追究企業責任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區別情況可采取幫扶、限期改正、抽樣檢驗、停產整改、行政處罰、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等不同措施。
獲證企業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要嚴格實施整改、公告、強制收回、舉辦培訓班、跟蹤抽查等后處理措施。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不合格的,應當停產整頓。整改后復查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省級監督抽查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對年審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拒不按規定進行年審或者虛報食品生產許可證年審申請內容的, 按年審不合格處理。
嚴格實施加嚴檢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抽查、強制檢驗、年審、換證復查中發現食品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企業按規定實施加嚴檢驗。加嚴檢驗是對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按生產批實行的逐批檢驗,必須經連續3次檢驗均合格,方可解除,恢復正常監督;加嚴檢驗期間任一批次出現檢驗不合格則重新開始。對邊生產邊整改的企業,在整改期間實施加嚴檢驗;對停產整頓的企業,在恢復生產時實施加嚴檢驗。加嚴檢驗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具備檢驗資格的機構承擔。
獲證企業存在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要立即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報請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取締。企業存在其他違反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建立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全面落實后續監管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建立“統一管理、分類監管、重心下移、層級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新體制的要求,結合轄區打假責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完善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落實獲證企業的后續監管。一是分片定責,實行“四定”。即定人員、定職責、定區域、定企業。二是監管重心下移。要以鄉村、街道為基礎,實行“三員”,即專業監督員、政府協管員、企業檢驗員協同監管。三是分類監管。按照企業質量安全等級,突出監管重點,強化巡查、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年審、執法檢查和回訪等措施。四是動態管理。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建立企業質量檔案,將后續監管情況和處理結果的各類記錄及時整理,納入企業檔案,準確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生產條件、質量安全等情況。建立“四圖”,即企業變化動態圖、食品行業分布圖、監管責任落實圖和食品安全警示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動態監管。五是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許可后續監管責任。要認真實施各項后續監管和后處理措施,督促企業持續保持必備條件,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及時提請當地政府整治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總局的要求不斷完善相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督查檢查,確保后續監管工作的有效實施。
對尚未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參照本意見和相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