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畜牧、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各地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產品批發市場是加強質量安全監管的一個重要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批發市場在質量安全監管方面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是當前和今后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與管理的一項新的重要任務。為指導各地農業部門及農產品批發市場認真貫徹實施這部法律,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宣傳學習,提高對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重要性的認識
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有力地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有利于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有利于促進我國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提升。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必須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經營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與學習,為該法的認真貫徹實施奠定思想基礎,做好法律知識上的準備。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確立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法律宣傳普及工作,為法律的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深入各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對市場經營管理人員開展宣傳教育,使其真正認識到這部法律的施行對進一步加強批發市場建設與管理的重要意義,明確市場在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責任與義務,增強做好批發市場質量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上市銷售,農產品批發市場負責對進場交易的農產品質量狀況進行抽查檢測,并向消費者負責。在批發市場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必須重視面向經營戶和消費者的法律知識宣傳普及工作。一方面,讓經營戶了解自己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市場應當履行的相關規定,增強其遵守法律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經營意識,規范經營行為;另一方面,讓消費者了解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二、開展檢測抽查,推進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為此,農產品批發市場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抽查工作,必須做到四有:一是有一位市場領導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工作開展;二是有一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系人,負責向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作情況和進行業務技術溝通;三是有一個市場設立或委托的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配備符合規定的檢測設備與經過培訓的檢測技術人員,能夠承擔日常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查檢測工作;四是有一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組織管理與運行制度,包括檢測樣品采集規范、檢測工作流程、檢測結果發布與報告制度、市場準入管理辦法、不合格農產品處理辦法、商戶經營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記錄與檔案等。農產品批發市場要自覺接受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管理,主動將上述與檢測工作有關的人員、機構、制度等情況及時報送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平時檢測中發現的超過國家規定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市場應依法作出停止銷售的處理,并最晚于次日前將檢測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應設專人負責聯系、指導、督促轄區內農產品批發市場搞好檢測工作。對于條件較好、有意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業部門要及時提供技術支持,幫助市場健全檢測機構、完善工作制度、培訓檢測人員,指導和推動市場開展檢測工作。對暫時沒有條件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業部門要向市場積極推薦合適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協調雙方建立長期業務協作關系,指導檢測機構在市場有效開展檢測工作。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各市場檢測工作負責人、聯系人及其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場檢測工作指導人員的情況與聯系方式,并于2007年6月底前報送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以便形成聯系方便、運行高效的工作機制,有力地指導和推動各地農產品批發市場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加強扶持與監督,推動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管持續深入開展
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批發市場開展檢測抽查工作,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關口,是一項具有很強社會公益性質的事業,是各級政府全程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各地應切實加強規劃、指導和扶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當前要著力在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設立、設備購置、人員培訓、技術指導、運行經費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以保證批發市場規范有序、扎實有效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對上市交易農產品開展檢測抽查工作是法律賦予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一項新的重要職責,也是批發市場自身發展和功能提升面臨的一項新的重要任務。批發市場要克服等待觀望、消極應付的現象,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估計工作推進中的困難與問題,主動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場提供面對面的具體指導與幫助,要明確工作任務與要求,嚴格執法,形成社會氛圍和一定壓力,保證在轄區范圍內所有市場同步實施檢測工作,引導市場逐步從被動轉到主動。要建立相應的考核與激勵機制,對檢測工作開展成效突出的市場適時給予表彰獎勵,以推動檢測工作深入、持久有效開展。
四、不斷總結經驗,充分發揮批發市場引導帶動農產品生產的功能與作用
批發市場是農產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后,其商流、物流、信息流相對集中,有利于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控制不合格農產品進入消費領域。同時,加強在批發市場環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還可以充分發揮批發市場的信息傳播功能,向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及時傳播質量安全和優質優價等方面的市場信號,推進實施農業標準化,向市場提供安全、優質的農產品。各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在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過程中,要注重擴大宣傳,及時發布質量安全抽查檢測信息,依法公開查處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采取多種方式向生產領域不斷發布消費者需要安全農產品的信息,逐步形成穩定的信息傳導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信息對農產品生產的導向作用。要注意總結經驗,結合推行和完善“場地掛鉤”、“場廠掛鉤”等做法,使批發市場與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聯系,及時互通信息,積極探索批發市場引導農產品安全生產的新機制。
農產品批發市場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作為執法主體的責任,加強與批發市場的工作聯系,指導其有效開展質量檢測抽查工作,不斷改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強化對市場發展的服務。貫徹法律過程中有何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聯系。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