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是世界人民共同關注的話題,直接關系到人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在實踐中,我們可以通過引入科學專家來幫助政府評
食品安全問題是世界人民共同關注的話題,直接關系到人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在實踐中,我們可以通過引入科學專家來幫助政府評估食品安全風險,但政府仍然要設計相應的責任與公開機制,要與公眾進行風險交流,從而實現善治。基于這一目的,2012年12月8日至9日,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與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聯合舉辦的“食品安全法中美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吳韜、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執行主任賀詩禮女士在開幕式上發表了歡迎致辭,會議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主持。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副局長張志強、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監察處處長馮源等出席了研討會。
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風險評估
食品安全是一項基本的公共衛生問題。對于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者來說,實現食品的安全供給是重要的責任。為了滿足國內日益增長和復雜的食品安全需求,各國都需要對食品風險進行相應的評估與管理。風險分析是近二十年間發展起來的一種為食品安全決策者提供參考的系統化、規范化方法,它主要包括三個部分:風險管理、風險評估以及風險交流。風險分析是進行以科學為基礎的分析、合理有效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強有力的手段。在整個過程中,風險評估是風險分析的科學基礎,是防范食品安全問題的核心手段。近年來,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僅讓消費者憂心忡忡,也讓行政機關努力樹立的威信不斷受挫。
為了改善行政機關風險規制的品質,重尋公眾對行政機關的信心,風險評估逐漸被廣泛應用于環境及食品安全等專業性極強的科技領域之中。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章伯仲介紹了美國在食品安全領域應用風險評估的經驗。美國消費者協會高級科學專家邁克爾·漢森博士結合美國的相關案例分析了科學家與公眾對風險認知的差異及其解決方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則從風險規制基本理論的出發探討了風險評估與行政法治之間的關系,特別就科學與專家在風險評估中的作用方面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專家有積極的貢獻,但科學有其不確定性與局限性,可能會被其他利益所俘獲,可能會產生偏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戚建剛、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也分別從各自的角度討論了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合法性危機及其克服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的專家咨詢等議題,并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與專家的遴選,評估程序中的利益聲明、同行評審,透明度等問題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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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中的責任機制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衛生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于2010年1月21日頒布實施。制定該規定的目的在于風險評估工作必須基于科學,因為它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同時也是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核心目標即是在科學、獨立、透明的基本原則上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與會專家認為:中國風險評估的相關立法還未明確構建風險分析的框架體系,存在著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規定比較零散、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的問題。中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的獨立性、運行程序以及相關機制仍然存在不足。
美國大學法學院教授路易斯·古斯曼從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中對規則制定的公眾參與和透明度的要求出發,具體介紹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規則制定的公眾參與和透明度實踐。中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任助理李寧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指出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與建立風險評估的責任機制極為必要,比如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雖然要基于科學的評估,但是公開透明度仍然不可缺少,這為未來風險評估制度的改善與健全指明了方向。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鵬從個案出發,對風險評估報告作出了法學視角的解釋與分析,指出了風險評估委員會構成、評估數據、評估過程均存在著責任機制的缺失情況,有待進一步加強。
食品監管中的風險交流
在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均不同程度提及了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公眾參與和風險交流的重要性。與會代表認為,風險交流并不是風險分析的最后一步,而是貫穿于評估者、管理者和利益相關方所有的信息交流過程。風險交流可以達到以下目的:一是提高風險分析的管理效果和效率,便于各風險分析機構可以更好地進行聯動;二是通過有效的風險交流,消除消費者的恐慌心理,消費者通過參與風險分析全過程,增強了風險防范的意識和能力,也增強了對食品安全性的信心;三是保證食品安全利益相關者對風險分析全過程的信息的理解,保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邏輯性與科學性,并且使得風險分析的局限性能夠最好地被食品安全利益相關者所理解,進而使得食品風險管理決策的制定和執行被廣大消費者與企業認同。中國需要健全風險交流的相關規則與指南。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食品安全法研究團隊提出了以下建議:風險評估應該客觀、透明、資料完整、并可供進行獨立評審;在可行的情況下,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職能應分別執行;在整個風險評估過程中,風險評估者和風險管理者應保持不斷的互動交流;風險評估應遵循公正、公開、公平、責任的運行程序;風險評估應以科學數據為基礎;要明確記錄風險評估中的不確定性及其來源和影響,并向風險管理者解釋;如果認為有必要,風險評估應進行同行評議。同時,為了整合現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資源,壯大中國食品安全評估的技術力量,可考慮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下設食品安全科學研究院,培養更多的研究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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