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發布《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
新國標GB2716是將原來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調和油》并在一起,是對《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和《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的整合修訂,可以說是四標合一,經歷了十多年的大量基礎性檢驗檢測和評估過程,是食用油領域最重要的基礎性標準,將對我國植物油產業發展產生劃時代的影響。
標準正式實施日期為2018年12月21日。
6月2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標準解讀材料”,其中明確了有關調和油命名和標識,要求標明食用調和油的原料比例,食用調和油長期因缺少國家標準導致消費者難辨優劣的情況有望改變。
解讀全文如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是對《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訂。
與原標準相比,主要變化是完善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煎炸過程中植物油的羰基價指標、修改了酸價和溶劑殘留指標、增加了對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標識的要求等。
根據不同品種植物油的特點,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修訂后的標準對米糠油、棕櫚(仁)油、玉米油、橄欖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價分別進行了規定。對于溶劑殘留指標,為確保食品安全,綜合考慮植物油的實際食用情況、現代加工工藝及有關檢測數據,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的溶劑殘留量下調為≤20 mg/kg,并增加“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要求,不再對植物原油要求溶劑殘留指標。
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規范市場,本次修訂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勵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中注明產品中大于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
在符合GB7718及相關規定要求的前提下,生產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臨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標示的字號,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或其它類似表意相同的標示方式標注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為5:3:2。
其中,對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10%,對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5%。對于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用植物調和油,可以選擇在食品標簽、隨附文件、說明書、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該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生產者可自愿標示。由于脂肪酸名稱不在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的可選擇標示內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調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標示應獨立于營養成分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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