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修訂稿近日通過審議并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版《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同時廢止。
新版《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根據浙江省現代農業和現代種業發展要求,立足提升浙江省種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按照“減少審定環節、提高主體責任、加快企業自主育成品種和優質綠色生態品種審定步伐”的原則,對品種的審定機構、申請受理、品種試驗、審定程序、引種備案、撤銷審定以及監督管理等進行全面修訂,旨在構建更加科學、合理、健全的品種審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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