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635號
2011年6月以來,全國未檢出亞洲I型口蹄疫病原學陽性樣品。經全國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評估,我國亞洲I型口蹄疫已達到全國免疫無疫標準。農業部研究決定,從2018年起調整亞洲I型口蹄疫防控策略,實施以監測撲殺為主的綜合防控措施。現將亞洲I型口蹄疫免疫退出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停止亞洲I型口蹄疫免疫,停止生產銷售含有亞洲I型口蹄疫病毒組分的疫苗。
二、除承擔亞洲I型口蹄疫疫苗或抗原儲備任務的企業外,疫苗生產企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應于2018年5月1日前將有保藏價值的亞洲I型口蹄疫疫苗生產和檢驗用毒交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國家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中心)保存,其他有保藏價值的流行毒分離株或陽性血清交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國家口蹄疫參考實驗室)保存;無保藏價值的活病毒及其相關材料應按有關規定銷毀,不得自行保藏。
三、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易感動物監測,對出現O型、A型口蹄疫免疫失敗情形的,要進行亞洲I型口蹄疫檢測,發現問題果斷采取處置措施;養殖場(戶)要認真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立即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配合獸醫主管部門采取隔離撲殺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四、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疫苗生產、銷售和使用,以及病毒保藏和相關實驗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非法制售、使用疫苗,以及違法保藏病毒、違法開展實驗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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