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了解到,《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修訂)將于2017年8月1日開始施行,從而使吉林省成為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從商務劃轉到畜牧系統后,全國第一個通過修訂地方法規實施國務院條例要求的省份。
據了解,這部地方法規,充分采納社會各界意見并吸收借鑒了兄弟省份的先進經驗,實現了多處創新。一是適用范圍更為廣泛。在原有豬、牛、馬、驢、羊、食用犬、雞、鴨、鵝9個畜種的基礎上,將鹿和兔也納入了監管范疇,成為國內監管畜種最多的條例。二是執法授權更為具體。《條例》將畜禽屠宰的監督執法工作授權給各級屠宰監管機構,強化執法職能和執法能力。三是監管鏈條更加延長?!稐l例》對鄉鎮的畜禽屠宰監管工作進行了具體明確,允許設立小型畜禽屠宰廠(點),并且將鄉鎮臨時屠宰點納入審核清理范圍,取消了臨時許可。四是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條例》對于畜牧、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等各部門間的信息通報機制做出了進一步明確、強化了監管部門業務職責的有機銜接。五是監管對象更加全面?!稐l例》將賓館、飯店和集體伙食單位的肉品采購納入了監管范疇,對集貿市場的宰殺行為也進行了明確規定,進一步保障了消費安全。六是監管方式更為有效。《條例》對畜禽屠宰和產品銷售等環節的經營行為都明確要求建立信息化可追溯檔案,全鏈條信息追溯得以實現。七是對違法違規的懲處更為嚴厲。《條例》明確規定因違法屠宰經營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畜禽屠宰生產活動,打破了經營資格“無限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