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許露天燒烤,也該問問“油煙受害居民”
山西省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城區分局發布消息稱,為改善空氣質量,禁止城區露天燒烤,違者沒收工具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此事引發熱議后,“晉城環保發布”微信公眾號上關于“禁止露天燒烤”的消息被刪除。(4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
首先得看清楚,“禁止露天燒烤”“違者最高罰款2萬元”這兩條,都是有法可依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中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看來,晉城市開展的市區露天燒烤污染整治行動是合法的。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一些網友認為禁止露天燒烤“不合理”,一是對喜愛燒烤的“吃貨”們不公平,二是影響小攤經濟以及相關群體就業。不能不承認,烤串上的消費與經營訴求都有合理性,然而,對這些訴求,可否賦予其絕對排他的權利,顯然是值得商榷的。
該不該禁止城區露天燒烤,網上有兩種聲音。估計,反對禁止的聲音中,喜愛烤串一族、燒烤攤主應該是占多數的;可如果你去問問那些飽受燒烤油煙“熏陶”的群體,比如燒烤攤附近樓房里的居民,以及對空氣污染敏感的市民,說法恐怕就不一樣了。
燒烤產生的油煙,對愛吃烤串的人來說可能是一種誘人的香味,但實際上,任何油煙都是一種污染物,人吸入后會危害健康。這是常識。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餐飲業戶必須安裝油煙處理設施,燒烤店必須配備凈化器的原因。
如果燒烤店的油煙處理必須達標才能獲得經營許可,但到了室外一下子就沒了任何的門檻,只需要幾句諸如“城市煙火氣息”之類的“大道理”,就把依法的行政監管、把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都給擋回去,先不說法律的嚴肅性何在,單說“公平”——問問那些守法經營的燒烤店鋪的經營者,他們會怎么想——道理也就不言自明了。
也有些網友說,治理空氣污染不該盯著燒烤攤,而應去查大企業。筆者不認同這樣的說法。社會治理,大事小事都該有人管,不能說管到誰了就是“盯著誰”;“查大企業”和治理小攤上的污染并不矛盾。
“禁止城區露天燒烤”的政策引發熱議后,晉城市相關部門刪除了公號上的信息,據說后續措施正在研究中。筆者認為,管理部門重視輿論的態度值得肯定,但不宜為部分群體的聲音所“裹挾”,還應考慮制度與管理的公信力,站在公共利益層面,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馬滌明)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標簽:
食品安全網 :https://www.food1233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