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倉庫火災事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披露了《關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倉庫發生火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1)。關于公司第五分公司與中鐵一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公司”)在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倉庫火災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系列糾紛,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其中兩起案件分別出具了(2021)冀01民終12226號和(2021)冀01民終12227號《民事調解書》,公司第五分公司與中鐵公司簽訂了《火災賠償和解框架協議》。根據《火災賠償和解框架協議》約定,本次火災事故所涉及的共計26戶第三方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雙方自愿按照中鐵公司承擔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擔37%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分公司與中鐵公司已就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倉庫火災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全部案件(以下簡稱“全部案件”)完成法院調解程序,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已就上述全部案件出具26份《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均約定,因本次火災事故所導致的其他第三方商戶財產損失,將按照中鐵公司63%、公司第五分公司37%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公司第五分公司于近日與中鐵公司簽署了《〈火災賠償和解框架協議〉補充協議》,雙方考慮因新冠疫情頻發給案件處理以及款項給付造成的不利影響,雙方一致同意,中鐵公司原則上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上述全部案件中的8起案件產生的全部費用支付給公司第五分公司,最晚可順延至2022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具體個案的付款期限在《民事調解書》中予以確定,具體為:中鐵公司應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項為1,647,131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的全部款項為1,660,68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的全部款項為1,503,498.28元。全部案件中除上述8起案件的其他案件,中鐵公司向公司第五分公司的支付時間,仍依照《火災賠償和解框架協議》和《民事調解書》的約定時間執行。
特此公告。
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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