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擅自將車庫改成冷庫,樓上業主崩潰了...
來源:瀟湘晨報
失眠、焦慮、煩躁、心慌、
神經衰弱、無法集中注意力……
你是否曾被噪聲困擾?
樓下車庫變成冷庫,
“嗡嗡”聲讓人崩潰,
怎么維權?
近日,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宣判一起因噪音引起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的某天,原告楊某在二樓的家中休息,忽然聽到一陣噪聲,不堪其擾的楊某循著噪聲來到了一樓,發現是位于自家樓下的車庫里有一臺用于制冷的谷輪渦旋壓縮機。
原來,一樓的車庫被鄰居陳某出租改成了冷庫。二樓的楊某整日聽到設備的“嗡嗡”聲,不堪其擾,多次向居委會、物業管理部門反映投訴,但都沒能解決。
2021年,經街道、社區居委會及物業等共同參與協商,楊某與陳某達成一致協議:陳某確保噪聲達到生活居住區的分貝要求,晚上8時至次日早上8時,冷庫停止運營。經社區、物業人員再次協調,車庫安裝了定時開關以控制制冷設備開啟時間。
而后,因冷庫運營期間仍會發出聲音,楊某堅持要求拆除冷庫全部制冷設備,經有關部門協調未果,楊某將鄰居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陳某拆除其車庫內的動力電源裝置及噪聲設備。
法官在實地走訪后,了解到這間冷庫不僅產生噪聲影響樓上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使用的三相電源也給小區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
法院判決
鄞州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陳某擅自改變其車庫使用用途,出租給他人改造成冷庫經營,不僅違反了該社區獨立汽車庫使用權轉讓協議的約定,也違反了有關車庫管理規定,并給樓上住戶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干擾。故依法判決陳某拆除其車庫內的制冷設備。
同時,法院向供電公司發送司法建議函,建議對陳某擅自改變用電申請用途的行為予以查處并制止。
日前,在執行法官及供電公司的現場監督下,該車庫內的制冷設備和三相電源均已拆除完畢。
近年來,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因噪聲等不可量物侵害所導致的糾紛頻頻發生。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即對噪聲污染、水污染等作了禁止性規定。
本案中原、被告是相鄰關系人,車庫改造成冷庫并發出噪聲,已影響相鄰居民的日常生活,構成相鄰污染妨害。案件的妥善審理,有利于引導社會公眾在生活和生產經營中避免和減少對周圍聲環境造成妨害,切實有效地維護了群眾的安寧。
2022年6月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對噪音的防治有了更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其中,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水泵、油煙凈化器、風機、發電機、變壓器、鍋爐、裝卸設備等可能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管理者等,應當采取優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來源 | 人民法院報、寧波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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